公告日期:2020-03-2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20 年 3 月
目录
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辅导机构”)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中银证券结合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辅导对象”或“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作为辅导机构,中银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总结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机构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已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对联盛化
学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本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中银证券委派杨志伟、缪苗、钱润、林行嵩、刘晨航、许靖等六人组成联盛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小组,由杨志伟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期内,由于中银证券内部人员结构调整,从本期辅导开始,辅导小组已变更为杨志伟、杨玉国、钱润、林行嵩、刘晨航、许靖、田化普、胡旻昱等八人。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发行人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牟建宇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俞快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李生 董事、副总经理
李建明 董事、副总经理
郑锡荣 董事、副总经理
俞小欧 董事
葛昌华 独立董事
叶显根 独立董事
阮涛涛 独立董事
周正英 董事会秘书
戴素君 财务负责人
黄卫国 监事会主席
张桂凤 监事
姚素 监事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独立董事郑峰辞职,公司新聘任葛昌华和阮涛涛为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变动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中银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联盛化学的实际情况,主要通过组织召开电话沟通会议、现场辅导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本期辅导工作的实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相关辅导工作执行情况良好。
本期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内控中存在的缺陷,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培训,协助公司完善内控控制制度。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将继续围绕辅导计划认真开展对发行人的后续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一)辅导小组将持续辅导有关人员学习市场最新案例等相关内容,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监管政策及规范运作要求;
(二)继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走访、问卷调查、函证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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