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9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
(第二期)
辅导机构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财通证券结合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新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
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绿色新材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已于2020年3月18日向贵局报送,贵局于2020年3月27日对绿色新材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进行网络公示。本期辅导工作自2020年3月18日始至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和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衡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财通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8人,分别为张
士利、蔡文超、王鸣婕、孙登元、高嘉辰、许圣祺、李豪、周素琳,其中张士利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阶段辅导期间,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本期的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士荣 董事长
2 徐月美 董事
3 张海棠 董事
4 徐敏 董事
5 戴从杰 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游杰 监事会主席
2 苏玉娇 监事
3 汤一鸣 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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