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39034 证券简称:优优木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同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同行业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同行业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确定。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数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3,000,000股,不超过25,50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13%-25.76%。若在回购期间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公司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0-032
5.拟回购总金额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5,5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转让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
1、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2020 年 5 月 6 日-2020 年 5 月 8 日
3、2020 年 5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
每个转让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0%,但每个转让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 万股的除外。
三、 注意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无
公告编号:2020-032
临沂优优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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