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5
公告编号:2018-055
证券代码:839006 证券简称:维纳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东王顺冉质押763,888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63,888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以届时签署协议的约定时间起至协议约定时间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借款,质押权人为陕西金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公司股东王顺冉质押303,888股,占公司总股本4.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3,888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以届时签署协议的约定时间起起至协议约定时间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借款,质押权人为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三、公司股东李晓刚质押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3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以届时签署协议的约定时间起起至协议约定时间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借款,质押权人为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四、公司股东刘平宇质押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3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以届时签署协议的约定时间起起至协议约定时间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借款,质押权人为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
公告编号:2018-055
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一、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500万元借款,由陕西金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公司股东王顺冉以其持有公司的763,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拟向西安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申请1000万元借款,由公司股东王顺冉以其持有公司的303,888股,股东李晓刚持有的230,000股,股东刘平宇持有的230,000股,共计763,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中部分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控股股东的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顺冉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476,000、32.41%
股份限售情况:2,212,500、28.96%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067,776、14.00%
股东姓名(名称):李晓刚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400,000、5.24%
公告编号:2018-055
股份限售情况:300,000、3.93%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30,000、3.01%
股东姓名(名称):刘平宇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400,000、5.24%
股份限售情况:300,000、3.93%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30,000、3.01%
三、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陕西维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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