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9005 证券简称:腾盛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腾盛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腾盛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7,825,811.9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4,572,290.31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8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 号)执行。
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0
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 2023 年年度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 2023 年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腾盛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俭、薛小平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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