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证券代码:839004 证券简称:淇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
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3月 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c或 www.neeq.com.cn)披露了《深圳淇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8),公司定于 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4月10日。
二、新增临时议案内容概述
2017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张佳轩(系单独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的《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终止挂牌的文件;
(2)批准、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的全部事宜。
三、董事会关于此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一)会议审议事项调整为
1.审议《关于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5.审议《关于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淇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增加临时议案后有关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