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84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
决书 ((2024)苏 0214 民初 661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桂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公告编号:2024-08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邮寄
的民事判决书 ((2024)苏 0214 民初 6615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88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 97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以 9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至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98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标准进行计算);
二、驳回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80595 元(已由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595 元,由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9000 元(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超出其应负担的部分的诉讼费由
公告编号:2024-084
本院退还,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 79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上述案件承担一定债务偿付压力,将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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