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7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
决书 ((2024)闽 0206 民初 927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桂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洪明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许奕川之配偶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光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洪秋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许光荣之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
决书 ((2024)闽 0206 民初 9275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
定,判决如下:
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970,000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 15,970,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 2024 年 6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 8 台“管式等离子体淀积炉(二合一)”所得价款用于优先受偿上述第一项债权;
三、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 2 台丝网印刷整线设备、
5 台管 P 上下料机(型号 LD2K15-A)、4 合管 p 上下料机(型号 LD2K15-B)、4 台
管式扩散氧化退火炉(型号 DOA-320L)、4 台管式扩散氧化退火炉(低压氧化)(型号 D0A-320L)所得价款用于优先受偿上述第一项债权;
四、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前,8 台“管式等离子体淀积炉(二合一)”的所有权归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五、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出证服务费 800 元;
六、许奕川、洪明儿、许光荣、洪秋月对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五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8,482 元,减半收取计 59,241 元,由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许奕川洪明儿、许光荣、洪秋月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