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75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3:1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桂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公告编号:2024-07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1 份,由被告向原告采购制绒
上下料、碱抛二合一等设备,合同总价款为 4900 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合同
签订后 10 天内付 40%预付款,设备发货前 10 天付 30%发货款,设备安装调试
完成批量跑片后 30 天内付 20%调试款,设备验收后 30 天内付 5%验收款,验收
满 1 年付 5%质保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全部设备,设备经过安装调试后已完成批量跑片。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被告应支付至设备款的 90%(即44,100,000 元)。但至今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 25,300,000 元,尚拖欠原告货款18,800,000 元。为此,原告多次联系催促被告,但被告至今未予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8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77,800元(其
中以 9,7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之日止,按
每日 0.1%计算为 2,134,000 元;以 9,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按
每日 0.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为 1,170,000 元;
以 9,8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按每日 0.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为 1,773,800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
公告编号:2024-07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一审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开庭。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传票》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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