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公告编号:2024-073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9 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1 月 5 日,原告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新增 2 台 SZ11-25000KVA/110/10.5KV 主变电站工程项目,签订一份《电力工程设备安装一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部价款 26,800,000 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三日内,预付总金额的 20%,工程设备材料到现场七日内付总金额的 20%,本合同工程外线施工完成七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余款 30%验收送电后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合同约定及按上述付款方式及时间结清工程价款的,应就未付部分款项按每天千份之五计付违约金。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有权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9 月 28 日被告确认,其已组织厦门韦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
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计划于当天 19 时启动带电运行。
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应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内完成全部工程款的支付义务。
但被告未能依约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截止目前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18,340,000元,同时被告应就未付部份款项按每天千份之五计付违约金。现因被告拖欠工程款时间过长,违约金额过高,原告自愿下调违约金,按所欠工程款总额的 30%收取违约金 5,502,000 元被告无力偿还所欠原告工程款,不得已,原告具此诉状,请求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18340000 元及逾期结清工程价款违约金 5502000 元。
2、判令原告在工程款人民币 18340000 元范围内对被告新增的 2 台
SZ11-25000KVA/110/10.5KV 主变电站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该工程的折价、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4-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一审于 2024年 11 月 1 日开庭。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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