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控: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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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1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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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963 证券简称:达实智控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能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 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监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
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七条 监事应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
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 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 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监事,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三) 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各款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第十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订具体
的处罚办法,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一)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

(二)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生重大问题的;

(三) 泄露公司机密的;

(四)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五) 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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