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963 证券简称:达实智控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合
理 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
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 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 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 管理负责人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 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落实公司各项 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信息披露、回答投资者日常咨询、联系公司股东、做好投资者的来访接待、筹备投资者关系交流会议等。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 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
露,帮助投 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七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 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八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 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 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 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十九条 各信息相关部门应提供拟自愿披露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 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通知有关信息的披露口径,并组织安排将拟进行自愿性 信息披露的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上。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 地点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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