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963 证券简称:达实智控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
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及时间短于一年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 究 与 评 估。负责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归档和保管,非项目相关人员或未经授权人员严禁调阅相关投资文件。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权限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十一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以下对外投
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应当对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短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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