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蓝桃文化(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蓝桃文化(西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北京蓝桃文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原北京蓝桃文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蓝桃文化(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an Tao Culture(Xi’an) Co.,Ltd
第四条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都市之门 C 座第一幢
一单元 20 层 12002-2020-3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32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
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向客户提供量身定做服务为核心,以突破创新为设计特点,秉承“国际视野,中国洞察”宗旨,整合品牌策略、网络互动传播、视觉创作及推广服务为一体,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及规模迅速、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为全体股东的投资提供合理丰厚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需经审批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箱包、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不含弩)、珠宝首饰、工艺礼品、玩具、电子产品、食品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持有的原北京蓝桃文化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折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
部缴足。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比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姓名 (万股) 例
1 闫强 210.6 42.12%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
2 尹朋 97.2 19.44%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
3 张炜 97.2 19.44%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
4 曲小泉 50 1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
5 弋权威 45 9% 净资产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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