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8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8952 证券简称:恒源科技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0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亮先生、詹群先生的通知,两位股东于2016年04月0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叶亮先生、詹群先生经友好协调,于2019年04月0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04月04日,叶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68,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长;詹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80,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协议双方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8.85%。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约定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双方须先行协商并统一意见,在形成统一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任一方方可在公司股东大会、董
公告编号:2019-013
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就审议事项表决时,双方应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一致性的投票,或将所持有的表决权不作投票指示委托给另一方进行投票。如果双方对有关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经充分沟通协商后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依据叶亮先生的投票意向行使表决权。
(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任何一方所持公司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若违反,均为无效行为。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期、双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及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任一方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或在公司增资、减资时,应事先相互协商并保持一致意见和行动。
(六)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退出本协议,且双方不得辞去担任的公司董事、高管职务。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叶亮先生和詹群先生,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9-013
《一致行动协议》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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