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3
对《关于佛山市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佛山市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佛山市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湖国旅”或“股份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人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结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佛山市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佛山市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 请公司补充披露出境游及签证递送业务是否存在向客户收
取出境押金的情形及对出境旅游押金的收取条件、收取方式、管理手段及退还方式,是否存在旅游者交纳出境旅游押金后不能得到及时归还,出境游押金被侵占、挪用现象频发,旅游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 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客户收取出境押金的情形
经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出境游业务和提供签证递送业务存在向客户收取出境押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两类出境旅游客户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分别为①未自行办理签证且非免签证的参加公司组团线路的出境旅客,以及②日本线路的由公司单纯代办理签证手续的出境旅客。
报告期内,上述出境押金由旅游者存入公司的账户,并在存入时在银行存款单上注明“旅游保证金”的字样,同时提交前述存款单据的复印件给公司。在客户参加旅游活动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司审核前述存款单据等文件,将前述出境押金足额及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返还给旅游者。
(2)公司不存在损害消费者、侵占挪用出境押金的情形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审判文书公开系统、在该等网站上未显示关于公司因收取旅游者交纳出境旅游押金后不及时归还,侵占、挪用出境游押金或旅游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形等而被处罚、起诉的信息。
佛山市旅游局出具的《无行政处罚证明书》确认公司自2005年
6月 13 日成立,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未受佛山市区两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后确认,公司不存在收取旅游者交纳出境旅游押金后不及时归还,侵占、挪用出境游押金以及旅游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形。
(3)公司落实“旅发〔2015〕281号文件”的情况
1)出境游保证金的退还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本次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已向客户退还了全部出境游保证金。
2)长期、稳定的出境游押金托管制度的建立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后确认,2016年7月11日,公司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浦发银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南湖国旅旅游保证资金服务总对总合作协议》。今后公司将在直客销售过程中同客户、浦发银行签订《出境旅游保证资金服务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在全国范围内,由浦发银行为公司提供旅游保证金管理服务,由浦发银行依据本协议及《出境旅游保证资金服务三方协议》的约定协助客户与公司对出境旅游保证金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冻结、解冻及扣划的金融服务。公司承诺,后续公司将根据经营和旅游者的需要与其他能够提供出境旅游保证金托管服务的银行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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