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1
公告编号:2017-025
证券代码:838891证券简称:嘉华股份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吴洪祥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股 26.53%,张冠玲是吴
洪祥之妻,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吴洪祥回避表决。该事项已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7-02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吴洪祥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 -
张冠玲 吴洪祥之妻 自然人 -
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 子公司 股份有限 吴洪祥
公司
(二)关联关系
吴洪祥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股26.53%,张冠玲是吴
洪祥之妻,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取得借款 1400万
元,追加吴洪祥、张冠玲夫妻提供个人担保。
公司拟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莘县支行取得贷款1200万元,由山东
莘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另外吴洪祥、张冠玲夫妻提供个人担保。应山东莘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要求,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吴洪祥、张冠玲、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另行支付费用,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告编号:2017-025
关联方吴洪祥、张冠玲、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且公司不另行支付费用,对公司的稳定发展是有利的。该担保行为是其自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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