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关于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802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文昌路 36 号。
吴晓苏,时任董事长,男,1968 年 1 月出生。
陆叶,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女,1970 年 7 月出生。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我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函
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晓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陆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给予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802 号),中集国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上述处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的方式将《关于给予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802 号)发给中集国际、吴晓苏、陆叶,提醒其查阅决定内容。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上述处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802 号)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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