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并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苏州中集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车辆交通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及由此导致的行政处罚金额和经济赔偿金额,并说明是否存在未处理的行政处罚或赔偿纠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前述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对货运司机工作时间、考勤、薪酬标准、薪酬发放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对货运司机的劳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足额向货运司机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用、是否存在发生劳动纠纷或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4、2015年8月,中集有限出售了其所持有的苏州新世界电器有
限公司45.00%股份。(1)请公司补充披露苏州新世界电器有限公司在
被公司出售前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出售苏州新世界电器有限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出售定价的依据,是否经过审计或评估,股权出售决策程序,公司是否收到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等。(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公司补充披露《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续期手续的办理进度。
6、由于中集国际目前租用的苏州合亿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青莲路 129 号,面积 12240 平方米的仓库(租赁期限2015.10.1-2020.12.31)为新建建筑物,因此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目前暂未取得。(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租赁的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的明细及用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的风险;若公司租赁使用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租赁的相关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公司2014年亏损,且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4.50万元和-542.22万元,报告期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
请公司结合收入变动说明亏损原因及经营性现金流变动,请主办券商结合但不限于公司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行业特点、业务规模、重大业务合同签署、资金支持、营运记录等方面对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说明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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