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眼科: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阳光眼科资讯
2018-12-21 16: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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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1



公告编号:2018-044

证券代码:838860 证券简称:阳光眼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



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1676128012K



承诺主体名称 李马号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董监高



☐收购人☐其他



☐权益变动☐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告编号:2018-044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2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2个月期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李马号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李马号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2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出席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回购承诺期间:终止挂牌之日起2个月内;



3、回购请求方式:



(1)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将股份回购申请发送电子邮件至zhiwudaolun@163.com。



(2)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3)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4、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实际控制人李马号按不低于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对回购相对人持有的股份数实施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5、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同意的指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公告编号:2018-044

6、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异议股东权

益保护措施的承诺函》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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