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6
公告编号:2018-035
证券代码:838860 证券简称:阳光眼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的经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的经
营范围:销售Ⅱ类:6828眼科康复治疗仪器;营范围:销售Ⅱ类:6828眼科康复治疗仪器;Ⅲ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 Ⅲ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医 备(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医疗管理及咨询服务;验光配镜(法律、法规 疗管理及咨询服务;验光配镜(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除外);眼科医疗技 规定需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除外);从事经批准术研发;医疗软件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 的医疗活动;眼科医疗技术研发;医疗软件
公告编号:2018-035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活动)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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