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7月1 3日下发的《关于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眼科”、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北
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
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
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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