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1
公告编号:2020-032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玉文、山东海旭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金波、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为一家快速换模系统制造商,原告为被告的股东及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被告因经营缺乏资金,原告为支持被告发展多次借款给被告,2020 年 9 月 8 日
公告编号:2020-032
双方对账确定被告欠原告款合计 2364911.3 元。因被告经营困难,无力偿还上述欠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2,364,911.3 元,以及自原告起诉之日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李川借款本金2364911.3 元并承担该款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719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经过股东大会研究才能决定如何还款。如果无法按照法院要求的 10日内偿还,将会对公司开展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公司开展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向公司客户及潜在客户就本次诉讼情况进行解释与沟通,尽最大努力积极化解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2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消除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的中国银行青岛城阳支行营业部账户、工商银行城阳支行账户和浦发银行市南支行账户已被冻结。以上账户冻结,给公司经营及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