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6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刘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 8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青岛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川;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金波。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8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20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李川作为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刘金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公司
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将进行深刻反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1-028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刘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8 号)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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