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磁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摘牌力磁资讯
2021-07-26 15: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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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6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刘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 8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青岛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川;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金波。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8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20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李川作为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刘金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公司
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将进行深刻反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1-028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刘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8 号)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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