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净股份: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川净股份资讯
2023-06-29 1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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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9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610000

Floor 9,Building 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 Zone,Chengdu, China
电话/Tel: +86 28 86119970 传真/Fax: +86 28 861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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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詹冰洁、唐恺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资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作出决
议,同意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 ,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公告了《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崔静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等进行了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人员: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999,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本次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表决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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