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川净股份资讯
2022-08-09 1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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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9

- 1 -2022 317 号
当事人: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净股份、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四川金堂工业园区。
崔静涛,公司董事长。
隆威,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川净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度,川净股份向实际控制人崔静涛控制的企业四川
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合计 123,173,488.23 元, 相
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 83,173,488.23 元,超出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 2 -审计净资产的 111.79%。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年初预计
部分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川净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部分时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一百一
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一百零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违规。
董事长崔静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隆威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业务
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 3 -给予川净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给予崔静涛、 隆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川净股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8 月 2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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