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9
- 1 -2022 317 号
当事人: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净股份、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四川金堂工业园区。
崔静涛,公司董事长。
隆威,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川净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度,川净股份向实际控制人崔静涛控制的企业四川
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合计 123,173,488.23 元, 相
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 83,173,488.23 元,超出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 2 -审计净资产的 111.79%。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年初预计
部分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川净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部分时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一百一
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一百零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违规。
董事长崔静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隆威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业务
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 3 -给予川净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给予崔静涛、 隆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川净股份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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