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证券代码:838845 证券简称:联成迅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川联成迅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联成迅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四川联成迅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将可能对公司证券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做出以下重要提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当向主办券商咨询。公司在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及主办券商,由其审核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
1、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其格式、内容和其他要求按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要求编制。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4、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安排披露的时间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
(二)半年度报告:
1、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
2、半年度报告其格式、内容和其他要求按照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要求编制。
3、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安排披露的时间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八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
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公司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
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做出决议时;
(二)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 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
发生时。
第十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
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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