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8829 证券简称:新五心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新五心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武汉新五心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3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其愿意购买或者协调第三方购买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扣除最近一期末至回购前现金分红)或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孰高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2、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异议股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公告编号:2024-023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公司电子邮箱;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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