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聚网络: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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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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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815 证券简称:品聚网络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董事长、监事会、总

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

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立即通知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最迟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以书面、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的,可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对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解释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时,应将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及其书面提议、董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一并发出。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通知中应包括情况说明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2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其他方式召开,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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