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招金膜天资讯
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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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包括孙芳晶、李永鹤、陈成、朱丛丛、何清财、范丛杉、闫伟,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现场尽职调
查、收集整理资料、召开专题会议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督导接受辅导的人员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进行学习。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就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最新北交所市场政策
等进行了解读。

2、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间,中泰证券辅导人员通过现场到访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进一步梳理,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派员参与了本阶段辅导工作。中伦律师、大信会计师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了尽职调查、专题会议讨论等相关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暂未有外部独立董事,待聘任外部独立董事。同时,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及发行上市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待进一步加强,需辅导人员后期加强辅导培训。辅导小组将积极协助公司尽快聘任外部独立董事,同时督促全体辅导对象加强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业务知识的学习。

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对象尚未具体确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辅导小组的辅导建议下,公司正在逐步完善募投项目调研工作,辅导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确定募投项目并聘任第三方机构,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中泰证券将会同其他证券
服务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现行最新政策、法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协助公司持续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水平。同时,针对其目前存的主要问题继续重点辅导、跟进,尽快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孙芳晶 李永鹤 陈 成

朱丛丛 何清财 范丛杉

闫 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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