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证券代码:838807 证券简称:信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童建平、朱建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童建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朱建云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内部制度不健全。
公司未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1 号、第 190 号、第 212 号)第二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 184 号)第三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使用个人银行卡收支部分业务款项。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公司使用员工的个人银行卡收付部分公司业务款项。
2020 年度,累计收取 3,470,818.59 元,其中销售货款 3,435,658.33 元、供应
商年会赞助款 34,300.00 元、利息收入 860.26 元;累计支付 3,203,910.20 元,
其中发放工资奖金 1,391,604.20 元、客户业务支出 1,156,419.00 元、其它费用
报销 655,887.00 元。2021 年度,累计收取 4,586,036.80 元,其中销售货款
4,492,904.50 元、赔偿款 92,534.86 元、利息收入 597.44 元;累计支付
5,311,025.44元,其中发放工资奖金3,600,588.67元、客户业务支出971,580.53元、其它费用报销 738,856.24 元。这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 年年报净
资产少计 137.67 万元、营业收入少计 304.04 万元、净利润多计 72.49 万元,2021
年年报营业收入少计 406.92 万元、净利润多计 145.40 万元。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 190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 191 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运输费的成本费用归集不准确。
信力科技 2020 年年报披露,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仓储等费用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列示为合同履约成本。公司运输活动是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是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必要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将相关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 年年报
营业成本少计 1,629,207.68 元、销售费用多计 1,629,207.68 元,2022 年半年
报营业成本少计 2,647,744.73 元、销售费用多计 2,647,744.73 元。以上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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