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力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光大证券本期参与辅导工作的小组成员为江嵘、钟振棠、孟国良、林照轩。以上人员均为光大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业务的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内控等方面资料;
(2)采用多人座谈、电话会等现场、远程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直接进行沟通,解答辅导过程中的相关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政府机构主管部门、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信力科技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公司进行规范。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光大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信力科技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如下:
1、向辅导对象详细介绍股票发行上市全面实施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
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小组连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成员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尽职履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处于持续完善的过程中,光大证券、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协助公司持续改进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要求助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
2、历史沿革问题
根据中介机构对信力公司历史沿革梳理,发现信力公司历史股东“广东省建筑材料供销公司”为国资股东,其已于 1998 年股权转让退出信力科技,因退出时未能完全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为信力科技历史沿革的瑕疵事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经过前期持续的尽职调查及辅导,各中介机构已对信力科技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对公司销售、采购、研发、生产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回顾及梳理,持续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后续将进一步根据梳理结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并关注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2、历史沿革问题
根据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信力公司历史沿革梳理,发现信力公司历史股东“广东省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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