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旭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
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六月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 号天辰大厦9层 100020
电话(Tel): 8610-65518580/65518581/65518582(总机)传真(Fax): 8610-65518687 目录
释 义......3
正 文......7
一、 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本次发行的条件......7
二、 发行对象符合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7
三、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的说明......9
四、 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10
五、 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10
六、 本次发行认购协议不存在估值调整等特殊条款......11
七、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11
八、 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及募集基金信息披露要求......13
九、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3
十、 结论意见......15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科旭威尔、公司、发行人指 北京科旭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科旭威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符合投资者适当
性制度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人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发行方案》 指 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科旭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
案》
发行对象/投资者 指 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股票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关于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协
议》
股权登记日 指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事宜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
月31日
旭辰达 指 合肥旭辰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领慧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树桥资本 指 淮南树桥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本所 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 指 大华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452号”
《验资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本次发行备案业务
指南》
《发行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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