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1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38783 证券简称:威鹏电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四川威鹏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威鹏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现企业发展,配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资产的整体置换,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8-012
一、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进行回购,并在此基础上与各异议股东具体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及方式。
三、回购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及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相关证明印章)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对超期提出的股票回购申请纳入回购方案的考虑范围,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
公告编号:2018-012
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港
联系电话:0813-5882020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3段16号
特此公告。
四川威鹏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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