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781 证券简称:复享光学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 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
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合同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包括下列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可以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批准上述交易,具体授权范围见公司的《总经理工作规则》。
(三)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公司进行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设置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权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五)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第七条 除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的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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