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通: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牙科通资讯
2022-04-27 22:47: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8768 证券简称:牙科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牙科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订<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牙科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牙科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内幕信息决策的执行,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助董事长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道、传送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
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外部环境或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拟发生的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十)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
增发计划;

(十一)公司股东权益、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二)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融资预案;

(十三)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十四)拟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草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证券法》、《披露规则》、《治理规则》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