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4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8733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绿通科技”)于2017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绿通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7-031)。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与何志超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根据双方协议,转让方同意按每股7.50元的单价向受让方
何志超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35万股股份,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处
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35万股股份。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依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绿通科技1,3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更正后:
公告编号:2017-032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与何志钊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根据双方协议,转让方同意按每股7.50元的单价向受让方
何志钊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35万股股份,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处
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35万股股份。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志江依据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绿通科技1,3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更正后的《绿通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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