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证券代码:838733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与东莞市洪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使用人民币1,626.30万元购买位于洪梅镇梅沙村望沙路西南侧面积41.70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34-00047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26,766.20万元,净资产为9,965.26万元。公司购买土地价款总计1,626.30万元,占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08%,占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6.32%,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的相关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土地使用权购买交易无需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东莞市洪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东莞市财政局洪梅分局四楼,主要办公地点为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东莞市财政局洪梅分局四楼,法定代表人为梁建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441900712256178L,主营业务为镇属企业资产管理;招商引资咨询服务;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洪梅镇梅沙村望沙路西南侧面积41.70亩的土地
使用权
交易标的类别:土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洪梅镇梅沙村望沙路西南侧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该土地使用权系公司从东莞市洪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位于洪梅镇梅沙村望沙路西南侧,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土地转让总金额为 1,626.30 万元。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获得国土部门批次报批批复后、办理用地审批前分别支付土地转让款300.00万元、850.00万元、476.30万元,款项汇入东莞市财政局洪梅分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开立的账号。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系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协商确认。
(三)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转让方完成三通(通水、通电、通路)至土地使用权红线边缘时,过户时间为合同签订六个月内,上述土地使用权以集体流转使用权证办理至公司名下。
五、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主要用于新建厂房和生产线,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需求,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更好地适应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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