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838726 证券简称:敦善文化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对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担保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四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如有)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未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额及其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
和。
第八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第九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限额以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条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的专项管理,法律顾问负责对担保合
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
第二章 担保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调查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担保期限及金额等内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第十五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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