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838726 证券简称:敦善文化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以及《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等法律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股权类投资,重大资产投资,金融资产
投资的行为,具体包括(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含出资单独设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出资参股、收购兼并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其他企业的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房屋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二)遵循审慎、安全的原则,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风险;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如有)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如有)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法律顾问及其他业务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负责投资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投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提出调整建议等。公司可根据投资
情况,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应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和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负责公司投资的协调管理,对投资项目实施指导、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逐级报告;
(三)负责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效益评估,并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管理、实施。
第九条 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及涉税事项处理,投资相关财务数据的提供,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对投资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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