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722 证券简称:江凌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自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江凌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具体
权限划分如下:
(一)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内,或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内且在 800 万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但在 50%以内,或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但在 50%以内且在1500 万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金额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以上资产总额如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重大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
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
研究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搜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必要时,牵头负责组织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五)及时掌握长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收益,并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汇报;
(六)保管长期投资的所有档案包括并不限于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七)与长期投资有关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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