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7
深圳市新光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光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日9点30分。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及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的需要,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
因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的申请文件;
(2)批准、签署、递交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如存在)的权益,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小勇、牟立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主体
二、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
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以及未参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
3、在回购承诺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书面申请材料(含邮件),要求回
购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
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三、回购价格及方式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并在此基础上与各异议股东具体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及方式。
四、回购数量
异议股东可以申请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其在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限。
五、回购承诺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股转公司对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承诺有效期限届满后,回购主体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六、争议调解机制
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详细信息请见公司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1日上午9: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田钦,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盛
低碳科技园E栋5楼,联系电话:0755-28392975,传真:0755-28392893
邮政编码:518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