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29
证券代码:838711 证券简称:韩都电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章程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章程。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共“十三章二百零五条”,现修改为“十三章二百零七条”。
1、在原章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条款:
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五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章第一节第一百〇三条: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细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职权、义务及工作条件。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原公司章程条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修改为:现章程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章程第二章第十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通过互联网销售服装鞋帽、纺织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家居、电脑软硬件、化妆品;从事上述产品批发、进出口;服装的设计;互联网品牌孵化服务;互联网品牌营销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摄影、摄像服务;模特经纪(不含演出);物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供应链服务;电商类业务咨询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除网页)设计与制作。(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修改为:现章程第二章第十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通过互联网销售服装鞋帽、纺织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家居、电脑软硬件、化妆品;从事上述产品批发、进出口;服装的设计;互联网品牌孵化服务;互联网品牌营销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摄影、摄像服务;模特经纪(不含演出);物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供应链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除网页)设计与制作。(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在公司股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修改为:现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4、原章程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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