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22日 召开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并于2024年 4月 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大会公告”),大会公告载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 、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等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5月 15 日上午10时,在中国重庆市渝
中区经纬大道 770号重庆红岭医院总部大楼6楼小会议室召开,经审 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内容、审议议案与大会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大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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