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8704 证券简称:红岭医疗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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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0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类型和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后及时披露: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四)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不含 5%)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
应向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
披露。
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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