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公告编号:2018-005
证券代码:838683 证券简称:昌盛铝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原因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财务的规范性,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综合评议,不再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05
三、新任财务审计机构的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序号:019861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序号:000191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审计机构的改聘不会对公司的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18-005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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