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838683 证券简称:昌盛铝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梅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2017年年
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财务的规范性,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综合评议,不再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监事会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详见《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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