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盛铝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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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16: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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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7

证券代码:838683 证券简称:昌盛铝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镇伟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拟对《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



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或转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发生公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董事



承担赔偿责任。 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



第三十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六条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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