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7
证券代码:838683 证券简称:昌盛铝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镇伟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拟对《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
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或转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发生公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董事
承担赔偿责任。 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
第三十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六条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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