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7
证券代码:838683 证券简称:昌盛铝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镇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3,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6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6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4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详情请见《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46,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镇伟、赵婵玲、李海光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贷款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万元;于2016年12月13日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向银行贷款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贷款金额 关联方抵押担 关联方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日期
(万元) 保 保证
平安银行 东莞市昌盛 2016年7月 赵婵玲位于深
股份有限 铝业股份有 20日至2017 300 圳市宝安区房 赵婵玲
公司深圳 限公司 年7月19日 产一套
分行
赵镇伟位于深
兴业银行 东莞市昌盛 2016年12月 圳市龙岗区平 赵镇
股份有限 铝业股份有 13日至2017 500 湖镇商铺一 伟、李
公司东莞 限公司 年12月12 套、李海锋位 海锋
分行 日 于深圳市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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