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3
中联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五月
中联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联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中联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联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 12 层 C12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9.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信奉诚信共荣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创造利润,回馈社会回报股东。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橡塑制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旅游信息咨询;组织橡胶新技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橡胶、塑料原材料、橡塑制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股票,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中联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姓名
1 魏云 19650000 38.81 净资产 2016.3.3
2 马军华 11550000 22.81 净资产 2016.3.3
3 吴庆罗 7650000 15.11 净资产 2016.3.3
4 于海元 1250000 2.47 净资产 2016.3.3
5 徐世强 1250000 2.47 净资产 2016.3.3
6 梁丽萍 1250000 2.47 净资产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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